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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教育部補助本國語文教育活動實施要點」1份,請查照。

 

明:

 

 

一、

為鼓勵大專校院辦理多元本土語文教育相關活動,旨揭要點於109年8月11日以臺教社(四)字第1090083862B號令修正發布,補助對象包含公私立大專校院,敬請踴躍申請。

 

二、

本案申請方式、補助內容及經費編列請依據旨揭要點及教育部「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每年分2期受理,申請期限:

 

  

(一)第1期:每年1月至6月辦理之活動,於前一年11月1日至30日受理申請。

 

  

(二)第2期:每年7月至12月辦理之活動,於當年5月1日至31日受理申請。

 

三、

相關申請表件,請至教育部終身教育司網站─資料下載處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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