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5年選送華語教師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05033T號通告
教育部105年選送華語教師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05033T號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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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國家 |
俄羅斯聯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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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學校 |
下諾夫哥羅德國立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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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名銜 |
副校長Alexander B. Bedny副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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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聘教師數 |
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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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格 |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2.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或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 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1年以上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3. 至少具中級以上英文檢定資格,諳俄語並通過檢定考試者從優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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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期起訖 |
2016年9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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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 |
稅前月薪 |
稅前月薪約2萬5,000盧布(俄方學校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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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待遇 |
1. 提供教師級宿舍。 2. 教師須參加學校指定保險及納稅。 3. 進修俄語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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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補助項目 |
1. 初次應聘時臺灣至俄羅斯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乙張,機票款補助上限1,500美元(依據購買證明,於上限基準內核實撥付)。 2. 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3.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9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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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
1. 基本授課內容: (1)華語語法、句型、語音及會話。 (2)每週授課時數至少12堂課(1堂2節,1節課45分鐘)。 2. 其他授課內容:中華文化及臺灣歷史、文學等專業知識。 3. 其他校方要求之教學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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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對象 |
下諾夫哥羅德國立大學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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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 |
1. 聯絡人:駐俄羅斯代表處教育組─盧雲賓組長、魯維廉秘書 2. 辦公室:Education Division,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Moscow for the Taipei-Moscow Economic and Cultural Coordination Commission 3. 電話:+7(495)737-9246 4. 地址:24/2 Tverskaya Street, Korpus 1, Gate 4, 5th Floor, Moscow 125009, Russian Federation 5. 電郵:russia@mail.moe.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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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 申請者須提供資料如下:(請將所有文件合併為一個PDF電子檔傳送) (1)英或俄文履歷自傳。 (2)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3)英或俄文學經歷證書(明)、英或俄文語言能力證明。 (4)英或俄文推薦信1封。 (5)英或俄文撰寫之教學教材教案。 (6)護照個人資料頁掃描檔。 2. 請於臺灣時間2016年6月10日前以電子郵件傳送教師應繳資料PDF電子檔至駐俄羅斯代表處教育組(russia@mail.moe.gov.tw),以利轉致下諾夫哥羅德國立大學進行聯合徵選,網路口試時間另行個別通知。 3. 申請者如為國內公私立學校教師或各大學校院華語中心教師(含兼任)或在學學生須取得學校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1函,中文即可),並副知「教育部」。個人請洽相關科系推舉投件。 4. 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辦理,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 5. 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6. 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及機關(教育局處)同意並瞭解相關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又赴海外任教期間無法採計為「退休年資」。 7. 錄取者請自行辦理護照與赴俄國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之錄取資格。 8. 獲選教師須提供年度自評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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