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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大學辦理105年薦送華語教師赴印尼慈濟學校任教第105W002號通告

中原大學辦理105年薦送華語教師赴印尼慈濟學校任教第105W002號通告

任教國家

印尼

合作學校

印尼慈濟學校 (Tzu Chi School)

www.tzuchischool.com

負責人名銜

Ms. Caroline Widjanarko

小學部校長

擬聘教師數

15 位

教師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1)    具備教育部核發之「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2.   若具小學或幼兒園教師資格尤佳。

3.   大學畢業後加5年的教學(實習)經驗(27歲以上)。

聘期起訖

               105年7月1日起至106年6月30日止

待遇

薪資

學校每月提供印尼盾600萬(約新臺幣1萬5,000元)

其他待遇

1.           學校提供宿舍(教師需自付水電費)。

2.           學校提供制服及午餐(素食)。

3.           學校為老師辦理醫療保險,並負擔有關費用。

4.           學校為老師辦理赴印尼工作簽證手續及相關費用。

教育部

補助項目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新臺幣3萬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臺灣至印尼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實報實銷,以新臺幣2萬2,050元為上限)。

3.       一次性教材教具補助費上限新臺幣9,000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華語課程(目前使用新加坡教材),每週最少24個小時

授課對象

小學(10位)及幼兒園(5位)

本案聯絡方式及

教師申請應繳資料

一、請於105年5月31日下午5點前(郵戳為憑)備妥以下資料(紙本及電子檔):

1.     簡歷:中英文版電子檔;

2.     畢業證書及成績單掃描檔;

3.     護照彩色掃描檔;

4.     自傳:中英文版電子檔;

5.     華語教學相關經歷證明;

6.     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外語能力證明

上述文件請寄至中原大學推廣教育中心(32023桃園市中壢區中北路200號,信封上請註明「參加慈濟學校華師外派甄選」),另請同時將電子檔(請將資料合併成一個PDF檔)電郵至承辦人信箱,逾期恕不受理。

承辦人:吳詩敏

E-mail: shihmin@cycu.edu.tw;

TEL: +886 3 265-1320

備註

1.         工作經驗:印尼勞工部規定至少須27歲以上、有五年教學工作經驗,才可申辦教學工作證。

2.         如因印尼工作簽證核發不及,聘約起始日自然延後。若因印尼政府

   不同意核發工作簽證,不得要求學校賠償任何損失。

3.         申請者如為國內公私立學校教師或各大學校院華語中心教師(含兼任)或在學學生須取得學校推薦及同意公函,並副知「教育部」。

4.         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及機關(教育局處)同意並瞭解相關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且赴海外任教期間無法採計為「退休年資」。

5.         本案係依據「教育部促進華語文教育產業發展補助要點」辦理,錄取者須於指定時間內簽署赴印尼任教契約書,並參加行前培訓課程。未簽署契約書及參加培訓者,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

6.         本表中未列之權利義務事項,將於獲聘後於契約書中明訂。

7.         通知錄取後辦理印尼工作簽證所需資料:

(1)      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中英文版,需經公證。

(2)      大學畢業後5年工作經驗:有工作單位簽章之證明書。

(3)      無犯罪證明書:中英文版警察局核發之證明。

(4)      體檢:中英文版體檢單需含毒品、愛滋病、傳染病三個必要項

(5)  證件照 4x6規格:背景為紅色電子檔及紙本照片10張,白色背景紙本2張。

(6)  身分證掃描件(彩色,正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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