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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5年華語文教育機構試辦評鑑實施計畫」

   

  一、 為推動「邁向全球華語文教育產業輸出大國八年計畫(102-109)」,提升華語文教育品質,本部委請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簡稱中衛發展中心)規劃並辦理旨揭試辦評鑑計畫,並於105年4月1日及4月6日召開北區及南區試辦評鑑說明會。 

  二、 105年為華語文教育機構試辦評鑑第2年,旨揭實施計畫重點內容如下,請有意願申請試辦評鑑之華語中心依限辦理: 

   (一)評鑑對象:擬向本部申請核准境外招生或業經本部核准境外招生之大學附設華語文中心。 

   (二)評鑑項目:分為「組織目標與行政運作」、「師資與教師專業發展」、「課程設計與教學」、「學生學習與輔導」、「教學環境與資源」等5大面向,計30項指標。 

   (三)評鑑時程: 

    1、自評作業階段:有意願參與之華語中心,請於105年4月29日前將自評報告送達中衛發展中心。 

    2、實地訪評階段:105年5月21日至105年6月30日,並得視受評單位實際配合需要,最晚於9月底前完成。 

    3、結果決定階段:105年10月1日至105年11月15日。 

   (四)評鑑結果:以認可制為原則,分為「通過」、「有條件通過」及「未通過」。 

  三、 本案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中衛發展中心謝啟昌先生,電話:(02)2391-1368分機8820,電子信箱:c0820@csd.org.tw,傳真:(02)2391-1231。 

  四、 有關本次試辦評鑑計畫及相關表件,請逕自「華語文教育機構評鑑及升級輔導」網站https://mia.moe.edu.tw/contents/index參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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