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5年選送華語教師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05023號通告
教育部105年選送華語教師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05023號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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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國家 |
印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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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學校 |
八華學校 (Sekolah Terpadu Paho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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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名銜 |
林金將 八華學校基金會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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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聘教師數 |
10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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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格 |
1.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本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本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1. 大學畢業後加5年的工作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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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期起訖 |
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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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 |
薪資 |
學校每月提供津貼印尼盾200萬(約新臺幣5,000元)及零用金100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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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待遇 |
1. 學校提供:雙人房(內有衛浴)、印尼電話卡、網路、廚房、餐廳、空調、乒乓球及羽毛球等運動場地。 2. 學校安排職員專門負責教師生活事宜。 3. 學校為老師辦理醫療保險,並負擔有關費用。 4. 每日免費巴士送達商場購買生活用品。 5. 每週安排免費游泳。 6. 學校為老師辦理機票及赴印尼工作簽證手續。 7. 學校每月安排華語教師進行人文培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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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補助項目 |
1.生活補助費: 每月8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機票補助: 臺灣至任教地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實報實銷, 以,735美元為上限)。 3.一次性教材教具費: 補助上限300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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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內容 (教學及行政) |
華語及傳統文化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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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對象 |
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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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申請應繳資料 |
錄取之前需要應徵資料: 1. 簡歷:中英文版。 2. 畢業證書及成績單影本。 3. 護照彩色掃描件。 通知錄取後辦理印尼工作簽證所需資料: 1.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中英文版,需經公證。 2.大學畢業後5年工作經驗: 有工作單位簽章之證明書。 3.無犯罪證明書: 中英文版警察局核發之證明。 5.體檢:中英文版體檢單需含毒品、愛滋病、傳染病三個必要項目。 6.證件照 4x6規格:背景為紅色電子檔及紙本照片10張,白色背景紙本2張。 7.身分證掃描件(彩色,正反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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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聯絡人及 聯絡方式 |
請於105年4月1日前,將個人應繳資料以電子郵件寄達「駐印尼代表處」 地址:Taipei Economic and Trade Office, Jakarta, Indonesia (TETO) Gedung Artha Graha, Lt. 17 Jl. Jend. Sudirman Kav. 52-53, Jakarta 12190, Indonesia 聯絡人:駐印尼代表處派駐人員李世屏秘書 電話:+62-21-515-3939#630 傳真:62-21-515-4627 電子郵件: 印尼八華學校 1.梁榮升主任 電子郵件:liongwengseng@yahoo.com 2.席赫燦老師 電子郵件:xihecan1@gmail.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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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 依據印尼勞工部規定,外國人至少需有5年教學工作經驗,方能申 請教學工作簽證。 2. 如因印尼工作簽證核發不及,聘約起始日自然延後。若因印尼政府 不同意核發工作簽證,將不得要求學校賠償任何損失。 3. 申請者如為國內公私立學校教師或各大學校院華語中心教師(含兼任)或在學學生須取得學校推薦及同意公函,並副知「教育部」。 4. 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及機關(教育局處)同意並瞭解相關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且赴海外任教期間無法採計為「退休年資」。 5. 本案需通過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核定始予補助,本案獲聘華語教師應於赴任前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其內容由教育部另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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