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5年選送華語教師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05024T號通告
教育部105年選送華語教師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05024T號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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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國家 |
俄 羅 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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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學校 |
國立莫斯科大學(亞非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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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名銜 |
院長Igor I. Abylgaziev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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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聘教師數 |
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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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格 |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2. 具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並有具1年以上教授外籍人士華語正 式課程經驗。 3. 至少具中級以上英文檢定資格,諳俄語並通過檢定考試者從優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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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期起訖 |
105年9月1日至106年6月30日 (*獲選人需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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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 |
稅前月薪 |
約3萬盧布 (俄方學校給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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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待遇 |
1. 提供教師級宿舍。 2. 教師須參加學校指定保險及納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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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補助項目 |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9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初次應聘時臺灣至任教國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乙張,機票款補助上限1,500美元(依據購買證明,於上限基準內核實撥付)。 3. 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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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
1. 基本授課內容:華語會話。 2. 其他授課內容:中華及臺灣文化、歷史、文學等專業知識。 3. 其他校方要求之教學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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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對象 |
國立莫斯科大學亞非學院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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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 |
駐俄羅斯代表處教育組盧雲賓組長、魯維廉秘書 Education Division,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Moscow for the Taipei-Moscow Economic and Cultural Coordination Commission 電話:002-7-495-737-9246 電郵:russia@mail.moe.gov.tw 地址:24/2 Tverskaya Street, Korpus 1, Gate 4, 5th Floor, Moscow, 125009, Russian Feder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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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 申請者須提供資料如下:(請將所有文件合併為一個PDF電子檔傳送) (1) 英或俄文履歷自傳。 (2) 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3) 英或俄文學經歷證書(明)、英或俄文語言證明。 (4) 英或俄文推薦信2封。 (5) 英或俄文撰寫之教學教材教案。 (6) 護照個人資料頁掃描檔。 2. 請於臺灣時間105年4月22日前以電子郵件傳送教師應繳資料PDF電子檔至駐俄羅斯代表處教育組(russia@mail.moe.gov.tw),憑轉國立莫斯科大學(亞非學院)聯合徵選,網路口試時間另行個別通知。 3. 申請者如為國內公私立學校教師或各大學校院華語中心教師(含兼任)或在學學生須取得學校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1函,中文即可),並副知「教育部」。個人請洽相關科系推舉投件。 4. 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辦理,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 5. 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駐俄教育組將協助於申請時向擬聘學校洽明,雙方權利義務關將於聘約中訂明。 6. 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及機關(教育局處)同意並瞭解相關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又赴海外任教期間無法採計為「退休年資」。 7. 錄取者請自行辦理護照與赴俄國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之錄取資格。 8. 獲選教師須提供年度自評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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