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5年選送華語教學助理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05022號通告
教育部105年選送華語教學助理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05022號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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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國家 |
德 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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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學校 |
明斯特大學漢學與東亞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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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名銜 |
Prof. Dr. Reinhard Emmeri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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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聘教學人員數 |
教學助理: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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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人員資格 |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2.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或國內大學校院以上在學學生(聘期內具國內學生身分),曾於國內大學校院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90小時以上課程,獲有證書。 3. 學業優異、適應能力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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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期起迄 |
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共10個月。 (*獲選人需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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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 |
稅後月薪 |
每月464歐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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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待遇 |
免費參加明斯特大學對外德語教學中心的初級班及中級班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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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補助項目 |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8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德國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機票款實報實銷補助上限為1,670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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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
1. 授課時數:每週10節課。 2. 教學:負責教授初、中、高三等級的華語課程,內容包括:發音訓練、語法講解、漢字書寫、口語會話練習、情境任務設計、歷史文化介紹等,在計畫期間多方增進該校學生運用華語的表達能力。 3. 行政:與當地教師合作,參與華語文領域相關研究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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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對象 |
擔任大學部華語課程助理教學,教授漢學系各年級大學生,授課班級共5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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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 |
駐德國代表處教育組 地址:Markgrafenstr. 35, 10117 Berlin, Germany E-mail: info@edu-tw.de 承辦人:Mr. Chang Tel:+49(30)20361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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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 申請者所屬學校請於臺灣時間105年5月2日午夜前,將申請資料掃描或照相成「電子檔」寄達「駐德教育組」info@edu-tw.de,逾期不受理。(每個檔案大小請維持在200 KB以下﹐全部檔案總和不逾2 MB﹐以免無法寄達﹐並利於轉寄擬聘大學。逾期不受理) 2. 所需文件:所屬學校推薦兼同意公函、中文履歷表、成績單(英文版)、履歷表(英文版)、申請動機說明(英文版)。其中學校推薦兼同意公文應副知「教育部」。 3. 教學助理需做為兩國學校間交流連繫之橋樑。 4. 在校服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另請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任教要點」規定,配合所屬學校辦理補助成效考核。任期屆滿請配合服務學校辦理教學及行政工作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5. 錄取者須自行辦妥簽證赴任,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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