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5年選送華語教師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05011號通告
教育部105年選送華語教師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05011號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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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國家 |
巴拉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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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學校 |
國立亞松森大學 (Universidad Nacional de Asunción) 天主教大學(Universidad Católic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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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名銜 |
l 國立亞松森大學文哲學院代理院長Prof. Ricardo Garay Argüello l 國立亞松森大學科技學院院長Prof. Teodoro Salas Coronel l 天主教大學秘書長Diego Doldán Ruiz Día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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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聘教師數 |
1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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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格 |
1. 具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第三點第一項第(一)款條件 2. 具對外華語文教學或相關領域學位 3. 具有中級西班牙語能力者優先考量 4. 具有華語文教學能力證書優先考量 (請提供語文能力證明供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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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期起迄 |
105年3月15日-10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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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 |
薪資 |
1. 國立亞松森大學文哲學院每月250萬巴幣× 8 個月(課程時間為2016年4-11月)=2,000萬巴幣 2. 國立亞松森大學科技學院每月220萬巴幣× 9 個月(課程時間為2016年4-12月)= 1,980萬巴幣 3. 天主教大學每週8小時,鐘點費每小時6萬巴幣,每月約為巴幣192萬× 9個月(課程時間為2016年3-11月)=1,728萬巴幣,天主教大學每月另補助房租津貼120萬巴幣, 全學年共補助9個月為1,080萬巴幣 説明1:上述預估年薪資總額為6,788萬巴幣, 以105年2月13日匯率為1美元兌5,820巴幣,全年巴方學校所支付薪資約合11,660美元。惟實際受薪金額仍依實際上課時數及匯率變動而訂。 說明2:目前巴拉圭並未徵收個人所得稅,爰華語教師無繳交稅金之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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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待遇 |
國立亞松森大學及天主教大學提供附設備之辦公室、行政協助。 說明1:上揭2校無法提供保險,需自費。 說明2:來巴簽證需自行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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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補助項目 |
1. 教育部每月補助生活費1,500美元 2. 提供臺灣至任教地直接往返經濟艙機票乙張(上限2,200美元,核實報支) 3. 教材教具補助費300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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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內容 |
華語教師在巴每週工作時數計為40小時,細項如下: 1. 每週授課21小時:惟將分別於國立亞松森大學文哲學院院本部、文哲學院高等語文中心、科技學院及天主教大學法學院(共4校區)授課。 2. 辦公諮詢時間每分校每週1小時,為4小時。 3. 教材準備、課程發展、測驗及評量:每週10小時。 4. 受理及回復電子郵件及撰提華語教學學術報告:每週2小時。 5. 準備及舉辦每月演講會或研討會:每週2小時。 6. 協助教育參事處辦理華語文能力測驗:每週1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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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對象 |
該2校大學部學生/教職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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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請於105年3月5日前,將個人中、西文履歷表等資料以書面及電子郵件寄達「駐巴拉圭大使館教育參事處」 地址:Avda. Mariscal López, 1043, Asuncion, Paraguay 聯絡人:楊秘書淑雅 電話:595-21-213361 分機122 傳真:595-21-207107 電子郵件: shuyayang03@gmail.com; Paraguay@mail.moe.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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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 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辦理,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 2. 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3. 申請者如為國內公私立學校教師或各大學校院華語中心教師(含兼任)或在學學生須取得學校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1函,中文即可),並副知「教育部」。個人投件請洽相關系所舉薦。 4. 本案需通過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核定始予聘用。 5. 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及機關(教育局處)同意並瞭解相關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又赴海外任教無法採計「退休年資」。 6. 本案係依據「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辦理,獲聘華語教師應於赴任前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其內容由教育部另定之。 7. 錄取者請自行辦理護照與赴巴國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之錄取資格。 8. 獲選教師須提供年度自評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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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0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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