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5年選送華語教學助理赴國外任教第105004號通告
教育部105年選送華語教學助理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05004號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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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國家 |
捷 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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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學校 |
馬薩里克大學(Masaryk Universi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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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名銜 |
Dušan Vávra (馬薩里克大學中華研究中心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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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聘教學人員數 |
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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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人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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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2.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學程或國內大學校院或曾於國內大學校院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90小時以上課程,獲有證書之碩士班(含)以上在學學生(聘期內具國內學生身分)。 3. 基本英語會話流利。 4. 參與團隊合作具良好溝通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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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期起迄 |
105年3月1日至105年12月31日 (*獲選人需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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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 |
稅前零用金 |
每月2,000克朗(折合約80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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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待遇 |
1. 免費提供大學宿舍單人房1間(含水、電、瓦斯、網路)。 2. 該校資深教師指導教學。 3. 可使用該校資源協助其碩士論文研究(含圖書館及教師諮詢等),參與該校及當地華語教學相關之研究計畫課程。 4. 參與學術會議發表個人研究成果,得申請部分補助。 5. 赴捷克前須先自行辦妥個人醫療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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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補助項目 |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費800美元。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捷克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500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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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
1. 大學部及碩士班中文主修生之初階及中階華語班學生輔導教學; 2. 大學部及碩、博士非中文主修生之華語推廣課程; 3. 參與華語語言研究類課程教學(含大學部中文字學習、華語語法、華語發音等); 4. 提供學生與教師課外華語學習諮詢服務(含華語學習方式、語言問題、提供華語學習資訊等); 5. 協助華語教材編寫蒐集資料; 6. 參與校內中華文化及語言推廣活動; ※每週總工時40小時(教學時數於12至15小時範圍,其他時間全為行政及研究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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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對象 |
馬薩里克大學主修、選修中文大學部學生及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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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 |
1. Director Dušan Vávra(Head of the Center for Chinese Studies, Faculty of Arts, Masaryk University) 地址:Joštova 220/13, Brno 602 00 Mailing Address: Arna Nováka 1, Brno 602 00, Czech Republic E-mail: dvavra@mail.muni.cz Tel:+420 549 491 577 2. 駐捷克代表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Prague) 地址:Evropská 2590/33C, 160 00 Praha 6, Czech Republic E-mail:tecoprag@gmail.com 承辦人:楊副參事美照 E-mail:mecyang@mofa.gov.tw Tel:+420 233 320 606,603 308 090 / Fax: +420 233 326 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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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 申請者所屬學校請於臺灣時間105年1月30日午夜前,將申請資料掃描或照相成「電子檔」以電郵寄至「駐捷克代表處」(E-mail:tecoprag@gmail.com)。(***初審僅需電子檔,如通過該校初審,該校將通知駐處轉告。申請文件總計最多不得超過10頁,各頁請維持在300 KB以下,以免無法寄達,並利於轉寄擬聘大學。逾期不受理) 2. 須提供資料如下:(請將所有文件合併為一個PDF電子檔傳送) (1) 中英文簡歷 (2) 所屬研究所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 (3) 華語教學資歷證明 (4) 目前進行之華語或文化研究簡述(長度不限,可中文書寫) (5) 簡短影音自我介紹(可經由網路連線或上傳youtube) 3. 申請者所屬學校推薦及同意公文應副知「教育部」。 4. 教學助理需做為兩國學校間交流連繫之橋樑。 5. 在校服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應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並請遵守「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任教要點」規定,配合所屬學校辦理補助成效考核。任期屆滿請配合服務學校辦理教學及行政工作移交事宜。 6. 錄取者須自行辦妥簽證赴任,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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