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5年選送華語教師赴國外任教第105010號通告
教育部105年選送華語教師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05010號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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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國家 |
捷 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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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學校 |
馬薩里克大學(Masaryk Universi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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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名銜 |
Dušan Vávra (馬薩里克大學中華研究中心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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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聘教師數 |
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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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格 |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2.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3. 專業華語教學、中文系或其他相關領域碩士以上學位證書並具華語教學經驗。 4. 英語表達流利; 5. 教學活潑、參與團隊合作具良好溝通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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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期起迄 |
105年3月1日至106年3月1日 (*獲選人需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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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 |
稅前月薪 |
5,000克朗(折合約200美元),受聘者需自行負擔當地稅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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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待遇 |
1. 免費提供大學宿舍單人房一間(含水、電、瓦斯、網路)。 2. 任教期間若代表該校參與學術會議發表個人研究成果,得申請部分補助。 3. 受聘者需自行負擔醫療及社會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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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補助項目 |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費1,500美元。 2. 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3.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捷克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500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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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
1. 基礎、中級、高級華語文班學生教學; 2. 大學部進階華語班學生課堂語言教學(含高階華語會話、密集華語會話); 3. 協助準備教材,建置該校華語教學資料庫; 4. 協助華語文課程行政工作; 5. 協助華語文課程發展:開設華語語言研究類課程(含中文字之學習、華語語法、華語發音、針對華語之文化語言學、針對華語之認知語言學、針對華語之語料庫語言學等)。 ※每週總工時40小時(教學時數可視獲聘者之教學、行政及研究 能力彈性安排於8至12小時範圍,其餘時間全為行政及研究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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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對象 |
馬薩里克大學主修、選修中文大學部學生及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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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 |
1. Director Dušan Vávra(Head of the Center for Chinese Studies, Faculty of Arts, Masaryk University) 地址:Joštova 220/13, Brno 602 00 Mailing Address: Arna Nováka 1, Brno 602 00, Czech Republic E-mail: dvavra@mail.muni.cz Tel:+420 549 491 577 2. 駐捷克代表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Prague) 地址:Evropská 2590/33C, 160 00 Praha 6, Czech Republic E-mail:tecoprag@gmail.com 承辦人:楊副參事美照 E-mail:mecyang@mofa.gov.tw Tel:+420 233 320 606,603 308 090 / Fax: +420 233 326 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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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 申請者須提供資料如下:(請將所有文件合併為一個PDF電子檔傳送) (1) 中英文簡歷(自傳須含華語教學經歷) (2) 最高學歷文憑影本 (3) 華語教學資歷證明 (4) 語言能力證明(TOFEL/GEPT/IELTS皆可) (5) 簡短影音自我介紹(可經由網路連線或上傳youtube) 2. 請於臺灣時間105年1月15日前以電郵寄至駐捷克代表處(E-mail:tecoprag@gmail.com)。 3. 申請者如為國內公私立學校教師或各大學校院華語中心教師(含兼任)或在學學生須取得學校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1函,中文即可),並副知「教育部」。個人投件請洽相關系所舉薦。 4. 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5. 本案需通過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核定始予聘用。 6. 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及機關(教育局處)同意並瞭解相關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又赴海外任教之「退休年資」無法採計。 7. 本案係依據「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辦理,獲聘華語教師應於赴任前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其內容由教育部另定之。 8. 錄取者請自行辦理護照與赴捷克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之錄取資格。 9. 獲選教師須提供年度自評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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