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5年遴薦華語教師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05005~105008號通告
教育部105年遴薦華語教師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05005號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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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國家 |
馬拉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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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學校 |
阿彌陀佛關懷中心(ACC) 馬拉威圓通中小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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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名銜 |
莊慧 院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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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聘教師數 |
4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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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格 |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2.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或大學以上畢業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者。 3. 具教師證書或華語文師資培訓90個小時結業證書者尤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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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期起迄 |
105年3月1日至106年2月28日 (*獲選人需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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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 |
稅前月薪 |
新臺幣1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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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待遇 |
1. 免費提供膳食(素食)、住宿。 2. 海外醫療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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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補助項目 |
1. 聘期內每月補助生活費 800美元。 2. 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3.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馬拉威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800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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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
1. 每週教學16至20小時。 2. 教導院童「正體中文」的學習; 3. 教導院童中華文化、生活常規,弟子規的闡釋; 4. 協助院童晚自習及擔任部分行政工作; 5. 本校使用流傳出版社之全新版華語(正體字版)第一冊~第八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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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對象 |
4-18歲ACC院童38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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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 |
駐南非代表處參事 許永貽 Taipei Liaison Office in the Republic of South Africa 電話:002-27-430-6071 傳真:002-27-342-7110 電郵:yyhsu02@mofa.gov.tw 地址:1147 Francis Baard Street, Hatfield, Pretoria 0083, Republic of South Afr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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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 申請者須提供資料如下 (1)中文簡歷及自傳(1000字以內) (2)最高學歷(大學以上)文憑影本。 (3)上述教師資格(含對外華語教學經驗)相關證明文件。 (4)其他備審資料。(國內現職學校教師需依第6點檢附同意公函) 2. 請於臺灣時間105年1月10 日前將上述申請資料電子檔電郵至 本案聯絡人信箱(yyhsu02@mofa.gov.tw),紙本另郵寄至南非代 表處。 3. 申請者如為國內公私立學校教師或各大學校院華語中心教師 (含兼任)或在學學生須取得學校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1函, 中文即可),並副知「教育部」。個人請洽相關科系推舉投件。 4. 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 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5. 本案需通過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文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 點」核定始予聘用。 6. 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及機關(教育 局處)同意公函(申請時請同時檢附)並瞭解相關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又赴海外任教之「退休年資」無法採計。 7. 本案係依據「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 」辦理,獲聘華語教師應於赴任前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其內 容由教育部另定之。 8 錄取者請自行辦理護照與赴國外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費 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 之錄取資格。 9. 獲選教師須提供年度自評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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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5年遴薦華語教師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05006號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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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國家 |
賴索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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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學校 |
阿彌陀佛關懷中心(ACC) 賴索托圓通中小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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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名銜 |
呂月霞 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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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聘教師數 |
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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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格 |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2.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或大學以上畢業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者。 3. 具教師證書或華語文師資培訓90個小時結業證書者尤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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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期起迄 |
105年3月1日至106年2月28日 (*獲選人需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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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 |
稅前月薪 |
新臺幣1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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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待遇 |
1. 免費提供膳食(素食)、住宿。 2. 海外醫療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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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補助項目 |
1. 聘期內每月補助生活費 800美元。 2. 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3.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賴索托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800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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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
1. 每週教學16至20小時。 2. 教導院童「正體中文」的學習; 3. 教導院童中華文化、生活常規,弟子規的闡釋; 4. 協助院童晚自習及擔任部分行政工作; 5. 本校使用流傳出版社之全新版華語(正體字版)第一冊~第八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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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對象 |
4-15歲ACC院童2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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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 |
駐南非代表處參事 許永貽 Taipei Liaison Office in the Republic of South Africa 電話:002-27-430-6071 傳真:002-27-342-7110 電郵:yyhsu02@mofa.gov.tw 地址:1147 Francis Baard Street, Hatfield, Pretoria 0083, Republic of South Afr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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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 申請者須提供資料如下 (1)中文簡歷及自傳(1000字以內) (2)最高學歷(大學以上)文憑影本。 (3)上述教師資格(含對外華語教學經驗)相關證明文件。 (4)其他備審資料。(國內現職學校教師需依第6點檢附同意公函) 2. 請於臺灣時間105年1月10 日前將上述申請資料電子檔電郵至 本案聯絡人信箱(yyhsu02@mofa.gov.tw),紙本另郵寄至南非代 表處。 3. 申請者如為國內公私立學校教師或各大學校院華語中心教師 (含兼任)或在學學生須取得學校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1函, 中文即可),並副知「教育部」。個人請洽相關科系推舉投件。 4. 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 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5. 本案需通過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文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 點」核定始予聘用。 6. 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及機關(教育 局處)同意公函(申請時請同時檢附)並瞭解相關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又赴海外任教之「退休年資」無法採計。 7. 本案係依據「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 」辦理,獲聘華語教師應於赴任前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其內 容由教育部另定之。 8 錄取者請自行辦理護照與赴國外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費 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 之錄取資格。 9. 獲選教師須提供年度自評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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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5年遴薦華語教師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05007號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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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國家 |
史瓦濟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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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學校 |
阿彌陀佛關懷中心(ACC) 史瓦濟蘭圓通中小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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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名銜 |
陳家進 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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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聘教師數 |
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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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格 |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2.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或大學以上畢業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者。 3. 具教師證書或華語文師資培訓90個小時結業證書者尤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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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期起迄 |
105年3月1日至106年2月28日 (*獲選人需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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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 |
稅前月薪 |
新臺幣1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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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待遇 |
1. 免費提供膳食(素食)、住宿。 2. 海外醫療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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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補助項目 |
1. 聘期內每月補助生活費 800美元。 2. 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3.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史瓦濟蘭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800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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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
1. 每週教學16至20小時。 2. 教導院童「正體中文」的學習; 3. 教導院童中華文化、生活常規,弟子規的闡釋; 4. 協助院童晚自習及擔任部分行政工作; 5. 本校使用流傳出版社之全新版華語(正體字版)第一冊~第八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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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對象 |
4-15歲ACC院童14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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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 |
駐南非代表處參事 許永貽 Taipei Liaison Office in the Republic of South Africa 電話:002-27-430-6071 傳真:002-27-342-7110 電郵:yyhsu02@mofa.gov.tw 地址:1147 Francis Baard Street, Hatfield, Pretoria 0083, Republic of South Afric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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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 申請者須提供資料如下 (1)中文簡歷及自傳(1000字以內) (2)最高學歷(大學以上)文憑影本。 (3)上述教師資格(含對外華語教學經驗)相關證明文件。 (4)其他備審資料。(國內現職學校教師需依第6點檢附同意公函) 2. 請於臺灣時間105年1月10 日前將上述申請資料電子檔電郵至 本案聯絡人信箱(yyhsu02@mofa.gov.tw),紙本另郵寄至南非代 表處。 3. 申請者如為國內公私立學校教師或各大學校院華語中心教師 (含兼任)或在學學生須取得學校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1函, 中文即可),並副知「教育部」。個人請洽相關科系推舉投件。 4. 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 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5. 本案需通過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文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 點」核定始予聘用。 6. 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及機關(教育 局處)同意公函(申請時請同時檢附)並瞭解相關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又赴海外任教之「退休年資」無法採計。 7. 本案係依據「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 」辦理,獲聘華語教師應於赴任前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其內 容由教育部另定之。 8 錄取者請自行辦理護照與赴國外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費 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 之錄取資格。 9. 獲選教師須提供年度自評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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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5年遴薦華語教師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05008號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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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國家 |
納米比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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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學校 |
阿彌陀佛關懷中心(ACC) 納米比亞圓覺小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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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名銜 |
陳敏如 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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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聘教師數 |
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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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格 |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2.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或大學以上畢業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者。 3. 具教師證書或華語文師資培訓90個小時結業證書者尤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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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期起迄 |
105年3月1日至106年2月28日 (*獲選人需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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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 |
稅前月薪 |
新臺幣1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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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待遇 |
1. 免費提供膳食(素食)、住宿。 2. 海外醫療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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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補助項目 |
1. 聘期內每月補助生活費 800美元。 2. 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3.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納米比亞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800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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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
1. 每週教學16至20小時。 2. 教導院童「正體中文」的學習; 3. 教導院童中華文化、生活常規,弟子規的闡釋; 4. 協助院童晚自習及擔任部分行政工作; 5. 本校使用流傳出版社之全新版華語(正體字版)第一冊~第八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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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對象 |
4-10歲ACC院童6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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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 |
駐南非代表處參事 許永貽 Taipei Liaison Office in the Republic of South Africa 電話:002-27-430-6071 傳真:002-27-342-7110 電郵:yyhsu02@mofa.gov.tw 地址:1147 Francis Baard Street, Hatfield, Pretoria 0083, Republic of South Afric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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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 申請者須提供資料如下 (1)中文簡歷及自傳(1000字以內) (2)最高學歷(大學以上)文憑影本。 (3)上述教師資格(含對外華語教學經驗)相關證明文件。 (4)其他備審資料。(國內現職學校教師需依第6點檢附同意公函) 2. 請於臺灣時間105年1月10 日前將上述申請資料電子檔電郵至 本案聯絡人信箱(yyhsu02@mofa.gov.tw),紙本另郵寄至南非代 表處。 3. 申請者如為國內公私立學校教師或各大學校院華語中心教師 (含兼任)或在學學生須取得學校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1函, 中文即可),並副知「教育部」。個人請洽相關科系推舉投件。 4. 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 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5. 本案需通過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文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 點」核定始予聘用。 6. 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及機關(教育 局處)同意公函(申請時請同時檢附)並瞭解相關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又赴海外任教之「退休年資」無法採計。 7. 本案係依據「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 」辦理,獲聘華語教師應於赴任前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其內 容由教育部另定之。 8 錄取者請自行辦理護照與赴國外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費 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 之錄取資格。 9. 獲選教師須提供年度自評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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