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教育部105年遴薦華語教師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05005~105008號通告

教育部105年遴薦華語教師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05005號通告

任教國家

 馬拉威

合作學校

 阿彌陀佛關懷中心(ACC) 馬拉威圓通中小學

負責人名銜

 莊慧 院長

擬聘教師數

 4

教師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2.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或大學以上畢業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者。

3.      具教師證書或華語文師資培訓90個小時結業證書者尤佳。

聘期起迄

10531日至106228

獲選人需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待遇

稅前月薪

新臺幣16,000元。

 其他待遇

1.   免費提供膳食(素食)、住宿。

2. 海外醫療保險。

教育部

補助項目

1.      聘期內每月補助生活費 800美元。

2.      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3.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馬拉威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800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1.     每週教學1620小時。

2.     教導院童「正體中文」的學習;

3.     教導院童中華文化、生活常規,弟子規的闡釋;

4.     協助院童晚自習及擔任部分行政工作;

5. 本校使用流傳出版社之全新版華語(正體字版)第一冊~第八冊

教學對象

4-18ACC院童380人。

本案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

 

駐南非代表處參事 許永貽

Taipei Liaison Office in the Republic of South Africa

電話:002-27-430-6071

傳真:002-27-342-7110

電郵:yyhsu02@mofa.gov.tw

地址:1147 Francis Baard Street, Hatfield, Pretoria 0083,

      Republic of South Africa

 

 

備註

1.     申請者須提供資料如下

(1)中文簡歷及自傳(1000字以內)

  (2)最高學歷(大學以上)文憑影本

  (3)上述教師資格(含對外華語教學經驗)相關證明文件。

  (4)其他備審資料。(國內現職學校教師需依第6點檢附同意公函)

2. 請於臺灣時間105110 將上述申請資料電子檔電郵至

本案聯絡人信箱(yyhsu02@mofa.gov.tw),紙本另郵寄至南非代 表處

3. 申請者如為國內公私立學校教師或各大學校院華語中心教師   (含兼任)或在學學生須取得學校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1函,

   中文即可),並副知「教育部」。個人請洽相關科系推舉投件。

4. 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

   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5. 本案需通過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文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

   點」核定始予聘用。

6. 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及機關(教育  局處)同意公函(申請時請同時檢附)並瞭解相關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又赴海外任教之「退休年資」無法採計。

7. 本案係依據「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

  」辦理,獲聘華語教師應於赴任前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其內

  容由教育部另定之。

8 錄取者請自行辦理護照與赴國外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費

  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

  之錄取資格。

9. 獲選教師須提供年度自評報告。

 

教育部105年遴薦華語教師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05006號通告

任教國家

 賴索托

合作學校

 阿彌陀佛關懷中心(ACC) 賴索托圓通中小學

負責人名銜

 呂月霞 校長

擬聘教師數

 3

教師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2.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或大學以上畢業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者。

3.      具教師證書或華語文師資培訓90個小時結業證書者尤佳。

聘期起迄

10531日至106228

獲選人需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待遇

稅前月薪

新臺幣16,000元。

 其他待遇

1.  免費提供膳食(素食)、住宿。

2.  海外醫療保險。

教育部

補助項目

1.      聘期內每月補助生活費 800美元。

2.      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3.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賴索托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800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1.     每週教學1620小時。

2.     教導院童「正體中文」的學習;

3.     教導院童中華文化、生活常規,弟子規的闡釋;

4.     協助院童晚自習及擔任部分行政工作;

5. 本校使用流傳出版社之全新版華語(正體字版)第一冊~第八冊

教學對象

4-15ACC院童200人。

本案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

 

駐南非代表處參事 許永貽

Taipei Liaison Office in the Republic of South Africa

電話:002-27-430-6071

傳真:002-27-342-7110

電郵:yyhsu02@mofa.gov.tw

地址:1147 Francis Baard Street, Hatfield, Pretoria 0083,

      Republic of South Africa

 

 

 

備註

1.     申請者須提供資料如下

(1)中文簡歷及自傳(1000字以內)

  (2)最高學歷(大學以上)文憑影本

  (3)上述教師資格(含對外華語教學經驗)相關證明文件。

  (4)其他備審資料。(國內現職學校教師需依第6點檢附同意公函)

2. 請於臺灣時間105110 將上述申請資料電子檔電郵至

本案聯絡人信箱(yyhsu02@mofa.gov.tw),紙本另郵寄至南非代 表處

3. 申請者如為國內公私立學校教師或各大學校院華語中心教師   (含兼任)或在學學生須取得學校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1函,

   中文即可),並副知「教育部」。個人請洽相關科系推舉投件。

4. 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

   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5. 本案需通過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文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

   點」核定始予聘用。

6. 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及機關(教育  局處)同意公函(申請時請同時檢附)並瞭解相關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又赴海外任教之「退休年資」無法採計。

7. 本案係依據「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

  」辦理,獲聘華語教師應於赴任前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其內

  容由教育部另定之。

8 錄取者請自行辦理護照與赴國外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費

  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

  之錄取資格。

9. 獲選教師須提供年度自評報告。

 

教育部105年遴薦華語教師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05007號通告

任教國家

史瓦濟蘭

合作學校

 阿彌陀佛關懷中心(ACC) 史瓦濟蘭圓通中小學

負責人名銜

 陳家進 校長

擬聘教師數

 3

教師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2.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或大學以上畢業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者。

3.      具教師證書或華語文師資培訓90個小時結業證書者尤佳。

聘期起迄

10531日至106228

獲選人需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待遇

稅前月薪

新臺幣16,000元。

 其他待遇

1.   免費提供膳食(素食)、住宿。

2. 海外醫療保險。

教育部

補助項目

1.      聘期內每月補助生活費 800美元。

2.      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3.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史瓦濟蘭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800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1.     每週教學1620小時。

2.     教導院童「正體中文」的學習;

3.     教導院童中華文化、生活常規,弟子規的闡釋;

4.     協助院童晚自習及擔任部分行政工作;

5. 本校使用流傳出版社之全新版華語(正體字版)第一冊~第八冊

教學對象

4-15ACC院童140人。

本案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

駐南非代表處參事 許永貽

Taipei Liaison Office in the Republic of South Africa

電話:002-27-430-6071

傳真:002-27-342-7110

電郵:yyhsu02@mofa.gov.tw

地址:1147 Francis Baard Street, Hatfield, Pretoria 0083,

      Republic of South Africa

 

備註

1.     申請者須提供資料如下

(1)中文簡歷及自傳(1000字以內)

  (2)最高學歷(大學以上)文憑影本

  (3)上述教師資格(含對外華語教學經驗)相關證明文件。

  (4)其他備審資料。(國內現職學校教師需依第6點檢附同意公函)

2. 請於臺灣時間105110 將上述申請資料電子檔電郵至

本案聯絡人信箱(yyhsu02@mofa.gov.tw),紙本另郵寄至南非代 表處

3. 申請者如為國內公私立學校教師或各大學校院華語中心教師   (含兼任)或在學學生須取得學校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1函,

   中文即可),並副知「教育部」。個人請洽相關科系推舉投件。

4. 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

   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5. 本案需通過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文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

   點」核定始予聘用。

6. 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及機關(教育  局處)同意公函(申請時請同時檢附)並瞭解相關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又赴海外任教之「退休年資」無法採計。

7. 本案係依據「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

  」辦理,獲聘華語教師應於赴任前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其內

  容由教育部另定之。

8 錄取者請自行辦理護照與赴國外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費

  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

  之錄取資格。

9. 獲選教師須提供年度自評報告。

 

教育部105年遴薦華語教師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05008號通告

任教國家

納米比亞

合作學校

 阿彌陀佛關懷中心(ACC) 納米比亞圓覺小學

負責人名銜

 陳敏如 校長

擬聘教師數

 2

教師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2.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或大學以上畢業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者。

3.      具教師證書或華語文師資培訓90個小時結業證書者尤佳。

聘期起迄

10531日至106228

獲選人需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待遇

稅前月薪

新臺幣16,000元。

 其他待遇

1.   免費提供膳食(素食)、住宿。

2. 海外醫療保險。

教育部

補助項目

1.      聘期內每月補助生活費 800美元。

2.      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3.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納米比亞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800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1.     每週教學1620小時。

2.     教導院童「正體中文」的學習;

3.     教導院童中華文化、生活常規,弟子規的闡釋;

4.     協助院童晚自習及擔任部分行政工作;

5. 本校使用流傳出版社之全新版華語(正體字版)第一冊~第八冊

教學對象

4-10ACC院童60人。

本案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

駐南非代表處參事 許永貽

Taipei Liaison Office in the Republic of South Africa

電話:002-27-430-6071

傳真:002-27-342-7110

電郵:yyhsu02@mofa.gov.tw

地址:1147 Francis Baard Street, Hatfield, Pretoria 0083,

      Republic of South Africa

 

備註

1.     申請者須提供資料如下

(1)中文簡歷及自傳(1000字以內)

  (2)最高學歷(大學以上)文憑影本

  (3)上述教師資格(含對外華語教學經驗)相關證明文件。

  (4)其他備審資料。(國內現職學校教師需依第6點檢附同意公函)

2. 請於臺灣時間105110 將上述申請資料電子檔電郵至

本案聯絡人信箱(yyhsu02@mofa.gov.tw),紙本另郵寄至南非代 表處

3. 申請者如為國內公私立學校教師或各大學校院華語中心教師   (含兼任)或在學學生須取得學校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1函,

   中文即可),並副知「教育部」。個人請洽相關科系推舉投件。

4. 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

   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5. 本案需通過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文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

   點」核定始予聘用。

6. 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及機關(教育  局處)同意公函(申請時請同時檢附)並瞭解相關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又赴海外任教之「退休年資」無法採計。

7. 本案係依據「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

  」辦理,獲聘華語教師應於赴任前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其內

  容由教育部另定之。

8 錄取者請自行辦理護照與赴國外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費

  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

  之錄取資格。

9. 獲選教師須提供年度自評報告。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