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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屆臺北文學獎」徵文辦法 105.1.31

一、為鼓勵文學創作,深耕文學土壤,增進文學寫作風氣,本局每年皆舉辦「臺北文學獎」徵文活動。 

二、 本屆徵文分為「競賽類」及「年金類」兩類,分述如下: 

     (一)競賽類:包括小說、散文、現代詩、古典詩及舞臺劇劇本五類,小說、散文、現代詩、古典詩類須以「臺北經驗」為主題,舞台劇劇本則主題不限,但以「臺北經驗」為佳。 

     (二)年金類:須提出未來一年之完整寫作計畫,寫作主題須與臺北有關,計有3個入圍名額,每人將獲20萬元之獎金,一年內完成寫作計畫後,經決審評選出一位文學年金得主,將再獲贈得主獎金40萬元,並可獲本局協助出書。 

三、 本活動自即日起至明(2016)年1月31日收件,詳請請上「2015第18屆臺北文學獎」活動網站(http://literature.award.taipei/18th/)或文化局網站(http://www.culture.gov.taipei/)查詢,並請協助將活動官網連結於 貴單位網站,

        以擴大活動效益,至紉公誼。 

四、 活動洽詢專線:執行單位文訊雜誌社,電話:(02)2343-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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