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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徵求] 專業知能融入敘事力之新創群組課程計畫徵件須知

教育部辦補助

專業知能融入敘事力之新創群組課程計畫徵件須知

 

一、  目的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大學校院強化學科專業課程之表達溝通訓練,以增進學生涵攝學科知能之綜合敘事能力,提升多元敘事想像力,依據本部補助推動人文及科技教育先導型計畫要點,公告受申請專業知能融入敘事力之新創群組課程計畫。

二、  補助對象全國各公私立大學校院。

三、  計畫期程:

本計畫全程自一百零四年度至一百零七年度止,分年實施。

(一)第一:為期十二個月,自一百零四年八月一日起至一百零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二)第二:為期十二個月,自一百零五年八月一日起至一百零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三)第三:為期十八個月,自一百零六年八月一日起至一百零八年一月三十一日止。

四、  補助原則:

(一)本計畫所稱專業知能融入敘事力之新創群組課程,包含以下精神:

1.  以跨學科綜整議題為群組課程主軸,透過群組課程,促進專業知能之跨領域對話,形成正向教學團隊。

2.  培養學生具利他精神之敘事力,意指能將專業知能實踐於社會,達到知識與社會之良性互動,並將專業知識與社會實踐之概念、想法或行動,予以再現或表達。

3.  培養學生正確聽聞、摘記、閱讀、書寫、口頭議題演示、創意溝通、具實踐動能之敍事想像等能力。

(二)本計畫強調建立專業知能融入敘事力之新創課程群組,計畫精神為銜接本部前期「全校性閱讀書寫推動與革新計畫」,應貫徹由讀寫能力,迄於多元表達之專業敘事力培養。基此,本計畫鼓勵曾執行前期計畫之學校提出申請,以延續計畫之推動成果。

(三)本計畫鼓勵培養學生多元敘事能力,即於書寫基礎之上,結合各種敘事方式(如口說表達),並能達到具創意性公開展演之表達或溝通,如劇本創作、出版、短講、影像紀錄等。

(四)鼓勵專業領域課程與一般通識課程合作,以融入通識富含計畫精神或文學內涵之養成教育。

(五)以跨科系教師群組為單位,由至少兩個學系,二位以上專任專業領域課程教師組成團隊,每學期規劃並開設三至四門、每學年六至八門大二以上之跨科系新創群組課程。一門課程以補助一班為限,學期課及學年課皆可搭配組合。

(六)新創群組課程團隊成員得包括兼任教師,惟應至少包含二位專任教師,一位擔任計畫主持人,並得由另一位擔任協同主持人,亦鼓勵由教授敘事力相關課程之教師優先擔任

(七)應配合事項:

1. 課程群組開設之主軸,應以知識傳遞、擴散及應用為核心。

2. 教師群組應於專業領域課程中,規劃至少四週敘事培力之共同課綱及教材

3. 應於學校正式開課後一個月內回報計畫執前後之實際開課班及修課人,以了解課程推動前後差變化。

4. 召募大三以上教學助 (Teaching Assistant,以下簡稱 TA)與本部專業知能融入敘事力之新創群組課程推動計畫辦公室(以下簡稱本部計畫辦公室)辦之研習,以有效協助教師推動專業知能融入敘事力課程。但具教師身分已在校內授課之博士生,得同時申請為本計畫補助學校之TA

5. 計畫團隊每學期應規劃至少二場校內師生敘事能力相關工作坊,以有效推動專業知能融入敘事力課程及提高學生表達之深度。

6. 建立檢測機制,紀錄分析學生修課前後多元敘事與表達能力之差情形。

7. 教師群組應與校內或他校教師進課程觀摩等交活動,以有效推廣課程或改進教學。

8. 透過網路媒體或新科技,公開分享課程教材教案或成果,提供師生交管道,並整合至本部計畫辦公室之網站,供各校教師改進教學之參考

9. 辦理學生期末專業知能之敘事表達展演,作為總成果之驗收。

10.  如因故更動課程或合作單位,應提出課程差異及整體計畫調整之說明,並仍須符合本計畫之補助對象、補助類型及補助原則。

11.  其他革新模式或事項。

五、補助基準:

(一)每年補助經費上限以新臺幣(以下同)八十萬元為原則。

(二)經費編及支用原則:

1. 採部分補助,其額除經審查會議同意外,受補助學校應提撥自籌經費,至少為本部補助額之百分之十,限科目。各經費項目編列及支用原則如附件一。

2. 因協助教學所需TA,授課班級每二班得編列一名TA,至多補助四名。

3. 團隊得規劃本身課程群組以外之跨校或區域型聯合工作坊及活動,活動內容及經費經本部審查通過,將另行補助。

4. 如有新創課程之開設,在學校出具同意開課證明之前提下,其授課鐘點費,可提列於經費規劃中,經本部審查通過後,核實支付。專任教師須提出教務處超鐘點相關證明始得領取教師鐘點費,相關證明需於正式開課後一個月內回報本部計畫辦公室。

5. 各經費項目編原則及支用原則如附件一。

(三)於正式開課當學期,如開班數及修課人數門檻未達最低補助標準,應退回本部全額補助經費,期間如因推動計畫而實際支出之相關費用,則由學校配合款支應。

(四)實際開班已達最低門檻,但未達計畫申請時預期開班,應於計畫辦結時繳回結餘款。

(五)計畫應表提出計畫主持人最近三與申請之案件清單及計畫摘要;未獲本部補助之項目及經費,應由學校配合款支應;如已向其他機關(構)申請補助經費者,一併提出其經費源;如已獲得本部其他單位補助者,予補助;未向其他單位申請者,亦應提具聲明;計畫同時獲同機關(構)之補助項目,應擇一得重複。

(六)本部將視各計畫主持人當年度申請本部人文社科相關域計畫情況,衡其任主持人之計畫通過情形,當年度各計畫主持人申請補助總件超過二件為原則。

、申請作業

(一)申請日期:

1.第一:自公布日起至一百零四年四月三十日止。

2.第二自一百零五年二月一日起至一百零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3.第三自一百零六年二月一日起至一百零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二)申請方式:應依前款規定期限至本部人文社會科學教育計畫入口網(以下簡稱HSS,網址為 http://hss.edu.tw)完成線上申請程序,並檢送計畫申請書一式五份及電子檔(限.pdf 格式)至本部指定地點。計畫申請書應裝訂成冊,免備函,以郵戳為憑。郵件封面應標明「申請教育部補助專業知能融入敘事力之新創群組課程計畫」。

(三)申請文件資應完備,計畫申請書撰寫(附件二)及格式(附表一至附表九)請自HSS查詢下載,未完成線上及書面申請作業、資料不全、未裝訂完備、符規定或逾期送達者,予受,亦得補件或抽換。

(四)計畫申請書另應檢全校課程委員會、教務會議或其他全校課程規劃相關權責單位或會議同意證明;無法於申請時提出者,至遲應於開課一學期內報送本部備查;如逾期提出者,本部得視實際情況追回部分或全額補助經費。

七、審查作業

(一)由本部組成審查小組以書面、會議方式進審查;必要時,得邀請申請單位提出簡報。

(二)審查重點:

1.課程設計與內涵

(1)計畫精神是否具體呈現。

(2)多元表達能力是否融入課程規劃。

(3)課程目標是否符合本計畫推動目的。

(4)課程規劃及教材發展之規劃是否完備。

(5)師資及課程安排是否適

(6)計畫內容是否符合補助原則,並能展現學校特色與創意。

2.目標實與執

(1年度目標及預期達成成效是否可

(2)TA工作內容及校內師生敘事培力工作坊之規劃是否適

(3)預期成果及自我考評機制是否具體實。

(4)深化群組相關課程及未來發展是否妥善規劃。

3.經費編政配置

(1)經費編是否合

(2)計畫內容及進規劃是否妥適,且符合應配合辦事項。

(3)學生修課前後差異評估機制是否建立。

八、經費請撥與結報

(一)  各受補助學校應於規定期限內備函檢附學校統一據,同簽署完成之著作用授權約一式二份(如附件三),報本部請款。

(二)  計畫結報應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相關規定辦 並於計畫結束後二個月內完成核結作業。

九、成果提交及考評

(一)各計畫期程屆滿,受補助計畫應提出成果報告書,同時應提交學生成果作品集,並配合本部辦成果發表及推廣。未於期限內提出者,視同計畫未完成,本部得要求受補助計畫繳回全部或部分之補助經費。

(二)成果報告書一式五份(含影音光碟,並應提供計畫檢之中英文關鍵詞三個以上),依指定格式撰寫,裝訂成冊,免備函逕寄本部指定地點,並以郵戳為憑。報告書電子檔(.pdf 格式)亦應同時寄送至本部計畫辦公室。

(三)考評方式:期中及期末考核,由本部組成專案小組,依書面或由計畫團隊簡報方式考核;或於計畫執行期間,視各校推展成效,不定期進行教學現場訪視。

(四)考評項目:除上述第七點第二款審查重點之外,另考評項目如下:

1.  年度目標及預期成效達成情形。

2.  計畫團隊出席本部計畫辦公室辦之會議及活動之情形。

3.  群組課程以計畫精神或敘事培力為核心之共同教材編輯成果及使用情形。

4.  校內敘培力工作坊之規劃辦理情形。

5.  TA參與培訓工作坊或相關活動之情形。

6.  使用網路多媒體進行相關成果之展現與推廣情形(如:臉書、Youtube或任何其他多媒體公開展演形式)

7.  學生敘事表達能力檢測機制建置及修課前後能情形。

8.  配合本部推廣與管考作業及相關資繳交情形。

9.  其他執特色及特殊成果得另行列明計畫成效

(五)前款考核結果,將為未是否持續補助或本部相關計畫補助之考。

十、其他注意事項

(一)各受補助計畫應架設專屬網頁或部格或其他多媒體形式,將課程之授課大綱、教學進 教材報告等成果上網公開;各受補助學校應提供計畫網頁之技術及協助,計畫期滿亦應有積極之協助機制,以促進該計畫網頁內容之持續經營。

(二)各受補助學校之計畫或協同主持人,應親自並全程與本部辦之期初(末)座談會、成果發表會等相關活動;受補助學校及其成員亦應配合本部推廣及管考作業,提供課程、活動訊息及相關資

(三)計畫執期間應確實遵守學術倫理規範,最終成果產出之內容如有或引用他人之圖文或照片者,計畫人員應註明其源出處及原作者姓名,或取得圖文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涉及他人智慧財產權者,計畫人員應依相關法規定辦。計畫研發成果,本部基於非營推廣之需,享有使用權,其使用範疇,於計畫核定後請撥經費時一併簽署確認。

(四)本部得視當年度徵件及推動況,決定是否再次公告受申請,申請日期及計畫期程應依本部相關函文辦,已獲當年度補助通過之計畫,得再次申請。

(五)其他未盡事宜依本部相關函文或公告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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