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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 104年「屏東縣作家作品集寫作計畫」徵稿簡章

104年「屏東縣作家作品集寫作計畫」徵集要點

一、主    旨:為蒐集地方文學史料,全面整理保存並推廣當代文學作家之作品,提供文學研究者具體參考之資料,藉以扶植具發展潛力之文學創作人才,創造本縣豐富多元的文學作品。

二、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屏東縣政府文化處

四、參選資格:設籍本縣縣民;曾於或現於本縣服務者;曾於或現在就讀本縣學生。每人得依不同文類送件。

五、創作主題:不限文類,凡書寫屏東、記錄屏東,涉及屏東縣的地理風景及人物故事皆可。唯詩詞類至少40首以上,總行數1000行以上;其他文類篇數不限,總字數5萬字以上。

六、徵選名額:1名。

七、實施期間及階段:

(一)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4年5月15日截止收件。

(二)  創作時間:於104年12月底前依計畫完成作品出版。作者先行檢送撰寫計畫大綱及試寫稿3篇供審查,審查入選者再進入期中期末書審階段。本府於104年8月進行第一階段期中審查、104年10月進行第二階段期末審查。

(三)  104年11月底前完稿交件。

八、獎勵方式:

(一)  創作獎助金新台幣10萬元整,包含照片約80~100張使用費2萬元(需檢具完成之作品與領據,送本府核定後,再支付創作獎助金)。

(二)  入選作品經出版後,贈送個人著作50冊。

九、評審方式:

初審:

(一)      本府就申請者所提送之各項資料,進行審查。

(二)      參選稿件申請者所提送內容(含作品)若發現有不實、偽造者,本府得取消其參選資格。

決審:

(一)      評審日期:104年7月(暫定),評審內容包括創作理念、創作計畫,必要時得邀請申請者進行說明。

(二)      如經評審委員會決議無合適之稿件,得從缺。

(三)      評審結果由本府於評審會議決議後個別通知,並公告於本府文化處網站。

十、附則:

(一)  申請文件及相關資料不全者,恕不予受理。

(二)  創作計畫如有變更,應於104年8月期中審查前以書面徵得本府同意,否則視同違約。違約者,本府將撤銷獎助。

(三)  獲獎助作品著作權屬於創作者,惟本府有權安排媒體發表、公佈於網站,並將作品集結成冊出版或再版;本府於作品發表、集結出版或再版時,均不另支版稅及稿酬。獎助者應同意所提供之作品全文資料(含圖片),無償授予掛在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全球資訊網,提供讀者基於個人非營利性質之線上檢索、閱覽、下載或列印及非營利為目的電子書平台公開發表與利用。

(四)  為配合數位化作業系統,相關成果報告、作品請以數位方式提供。書面資料A4格式製作;文字部分以word格式存錄,圖像資料請提供 JPG數位格式,影音資料請以光碟CD、VCD、DVD存錄。

(五)  參選之作品嚴禁抄襲、假借他人名義等不法情事,文學創作作品須未曾於任何形式之媒體公開發表;經發現有違反上述情事者,將取消參加資格,已獲獎助者,將追回獎助款,並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六)  受獎助者應配合文化處舉辦之成果發表會,公開發表成果(公開發表的形式包括權利人以紙本或數位出版、播送、口述、演出、展示或其它方法向公眾公開提示著作內容),並義務參與本府辦理之相關推廣活動。

(七)  本案獎助費等請依稅法等相關事項辦理。

十一、申請資料:

(一)  申請表5份(表格一)。

(二)  計畫書5份(表格二)。

(三)  試寫計畫稿件3篇共5份。

(四)  檢附個人相關作品資料,並填寫作品清單(表格三,五份),其中詩詞類以10首;其他文類以5篇為限。若有著作可提供乙本或部份影本乙份審閱(表格四,五份)。

(五)  以上所附申請資料原則上不退件,如需退件請註明並附回郵信封。

(六)                   受理方式: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均可(以郵戳為憑),並於信封上註明投稿「參加屏東縣作家作品集寫作計畫」,寄至「900屏東市大連路69號  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圖書資訊科」。

(七)  洽詢方式:

(1)       電話:08-7360330轉2113  戴秀珊

(2)       Email:a001792@oa.pthg.gov.tw

(3) 報名表索取請洽屏東縣政府文化處服務台或圖書資訊科,亦可附回郵信封寄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圖書資訊科索取簡章,或由文化處網站http://www..cultural.pthg.gov.tw/下載簡章。

十二、本計畫未規定事項,依照本府及其它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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