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遴選及獎勵要點」第5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8年11月5日以臺教資(一)字第1080147237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明:

 

 

一、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二、

若對本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電話:02-77129102)。

 

三、

旨揭要點自發布日起生效,第9屆獎項將於109年度辦理,「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遴選及獎勵實施計畫」屆時並配合修訂,俟完成後,另函知各大專校院依規定推薦教師參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