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請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薦送作業。
二、 旨揭通告擬聘教學助理數增為2名,聘期修正為自106年9月1日起至107年6月8日止,另延長收件截止日期至10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