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藻外語大學辦理教育部105年選送華語教師赴越南學校任教第10501號通告
一、遴薦資格
符合下列遴薦資格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赴越南任教華語教師遴選:
(一) 具國內外大學學士(含)以上學歷,並取得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者。
(二) 具國內外大學學士(含)以上學歷,並具備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且具有實際從事對外華語文教學工作(不含教學實習)一年以上經驗證明者。
(三) 具國內外大學華語文教學系、應用華語文學系、中國語文學系學士(含)以上學歷;或已修畢國內外大學華語文教學學程者。(註:應屆畢業生須切結保證於105年6月20日前繳交正式畢業證書,逾期取消錄取資格)。
(四) 具國內外大學學士(含)以上學歷,並曾參加國內外大學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90小時以上課程獲有結業證書,且已具有從事華語文教學相關工作一年以上經驗證明者。
(註:以上各項申請人所持國外大學學歷均需符合我國教育部國外學歷採認規定)
二、報名日期及方式
有意參加遴選者,請於105年6月8日以前備齊報名資料,以掛號方式直接郵寄至「文藻外語大學華語中心」(地址:807高雄市三民區民族一路900號)報名,並請於信封上註明「105年臺越華語文教學合作計畫報名資料」,報名收件日期以郵戳為憑。
三、報名資料
請備齊下列各項證明文件報名參加遴選。報名者並請依據個人任教志願優先順序,依序選填26所希望前往任教之越南大學。錄取順序以未曾接受本計畫遴薦者優先,曾經接受派任者次之。
(一) 報名表
(二) 大學學士(含)以上畢業證書、歷年成績單。
(三) 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依據遴選資格(一)報名者應繳交)。
(四) 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測驗成績或修課學分證明資料(依據遴選資格(二)報名者應繳交)。
(五) 對外華語文教學工作一年以上經驗證明(依據遴選資格(二)報名者須繳交)。
(六) 華語文教學學程修業證書及成績單(依據遴選資格(三)報名者須繳交)。
(七) 參加大學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90小時(含)以上課程結業證書。(依據遴選資格(四)報名者須繳交)
(八) 華語文教學相關工作一年以上經驗證明(依據遴選資格(四)報名者須繳交)。
(九) 中文簡歷(含個人基本資料、學經歷背景、華語教學自述,以2頁為限)。
(十) 自我介紹及華語教學之影音檔案光碟片(請以wmv/avi檔案格式儲存)。
◎自我介紹影音5分鐘:含自我簡介、赴越動機、華語文教學經驗等。
◎華語教學影音10分鐘:申請人於課堂實際教學或模擬教學之錄影。
(十一)其他有利佐證對外華語教學能力之資料(本項可自行斟酌選送)。
*上述各類文件一律先行繳交影本,並加蓋原發證單位驗證章戳,申請人應於影本上親自簽名以示負責。待錄取人參加行前培訓報到時,均應繳驗各項文件正本,否則視同報名手續不完備,取消錄取資格。
四、教學待遇
獲教育部選派赴越南各大專院校任教之教師,可獲教育部補助生活費、機票費、教材教具費,並可獲得越南任教學校補助教學基本薪資及相關福利(詳參附件1:教師需求表)。
(一) 生活費:教育部補助每月生活費新臺幣2萬4,000元~3萬整。其中於申請時已符合前述遴選資格(一)項錄取者,可獲補助每月生活費新臺幣3萬元整(於任教期間取得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者,得自提交證書之當月起補發差額,唯當月之給付標準為差額÷30天×有效天數);符合(二)、(三)、(四)項資格錄取者,可獲補助每月生活費新臺幣2萬4,000元整。
(二) 機票費:教育部補助第一年赴越南任教之臺灣-越南來回機票費1次,於補助基準上 限新臺幣1萬5,000元內核實撥付。第二年續任教師或曾於三年內獲本計畫機票補助者不予補助。
(三) 教材教具費:教育部補助任教第一年教材教具費新臺幣9,000元整1筆,曾於三年內獲本計畫補助者不予補助。
(四) 教學薪津及住宿:越南各大學補助華語教師每月教學基本薪資,並提供(或補助)住宿及相關福利協助事項。
五、遴選名額:新派教師24校29名。(註:另有續任教師5校5名,本年合計選派28校3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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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學校代稱 |
越南大學 (任教單位) |
所在城市 |
遴選名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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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太原外語 |
太原大學外語系 (中文組) |
太原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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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河內開放 |
河內開放大學(中文系) |
河內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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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河內工業 |
河內工業大學(外語系) |
河內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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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河內經營 |
河內經營工藝大學(中文組) |
河內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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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河內外貿 |
河內外貿大學(中文系) |
河內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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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海防大學 |
海防大學 (中文系) |
海防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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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海防醫藥 |
海防醫藥大學(傳統醫學系) |
海防市 |
1 |
|
8. |
太平大學 |
太平大學(科技系中文班) |
太平市 |
1 |
|
9. |
河靜大學 |
河靜大學(外語系) |
河靜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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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河靜中專 |
河靜職業中專學校 (外語通訊中心) |
河靜市 |
2 |
|
11. |
順化外語 |
順化外語大學(中文系) |
順化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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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越蘇高專 |
越南蘇聯第一職業高專學校 (中文班) |
永福省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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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峴港建築 |
峴港建築大學(中文組) |
峴港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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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大勒大學 |
大勒大學(外語系) |
大勒市 |
1 |
|
15. |
芽莊大學 |
芽莊大學(外語系) |
芽莊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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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胡市人社 |
胡志明人文社會科學大學(東方學系及中國語文系) |
胡志明市 |
1 |
|
17. |
鴻龐大學 |
鴻龐國際大學(中文組) |
胡志明市 |
1 |
|
18. |
胡市開放 |
胡志明市開放大學(外語系) |
胡志明市 |
1 |
|
19. |
胡市師範 |
胡志明市師範大學(中文系) |
胡志明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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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孫德勝大 |
孫德勝大學(外語系) |
胡志明市 |
1 |
|
21. |
文獻大學 |
文獻大學(中文組) |
胡志明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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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胡市食工 |
胡志明市食品工業大學(外國語與語言系) |
胡志明市 |
1 |
|
23. |
土龍木 |
土龍木大學(中文組) |
平陽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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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平陽經濟 |
平陽經濟技術大學(外語系) |
平陽省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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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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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校 |
12大城市 |
29名 |
六、遴選方式
由文藻外語大學邀請華語文相關學者專家組成遴選委員會,於教育部進行評選,擇優錄取。並依遴選成績高低及任教志願分發,如有兩人以上同分且選擇同一學校時,由遴選委員會以抽籤方式決定之。
七、錄取規定
(一)錄取者應於指定時間內簽署「2016教育部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越南任教行政契約書」,並應參加「行前培訓課程」,全程參加培訓課程者,發給培訓結業證明。未於指定時間內簽署該契約書並參加培訓者,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人選依序遞補。
(二)錄取者應於繳交契約書時,同時繳交新臺幣3,000元參加行前培訓費保證金。錄取者如期完成培訓並接受分發赴越南任教後,將可取回保證金新臺幣3,000元整。錄取人若參加行前培訓課程未達總課程時數四分之三以上,或參加培訓課程後未如期出國任教者,不予退回培訓費保證金,並移作其他赴越教師在職研習培訓及交流聯繫之用。
(三)錄取人赴越南大學任教屆滿一年後,如獲原任教大學同意續聘,可繼續任教一年。續任第二年者,教育部僅予補助每月生活費,不另補助來回機票費及教材教具費。
八、培訓事項
(一) 培訓期程:民國105年6月16日至6月19日,共4天。
(二) 培訓地點:高雄市807三民區民族一路900號
文藻外語大學華語中心G350情境教室
(三) 培訓課程與師資:
1. 越南語與越南歷史文化:7.5小時密集課程。
邀請越南語文專業教師授課。
2. 越南華語教學概況:1.5小時。
邀請專家介紹越南華語教學發展概況及學制等。
3. 越南生活與簽證居留規定介紹:2小時。
邀請派駐越南人員或歷年華語教師介紹或經驗分享。
4. 華語文教師的使命:1.5小時。
邀請華語文教學專家學者講解華語教師赴越南任教的職責使命與重要任務。
5. 華語文教學實務:6.5小時。
邀請大學華語文教學資深優良教師授課。
6. 越南教學實務分享:2小時。
邀請曾赴越南任教的華語教師分享教學心得。
7. 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考試介紹:1.5小時。
邀請國家華語測驗推動工作委員會專業人員授課。
(四) 行前培訓課程表:(暫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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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09:40~10:00 |
10:00~12:00 |
午 餐 與 越 南 教 學 經 驗 分 享 |
13:30~15:00 |
15: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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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 (四) |
開訓典禮 |
越南生活與簽證居留規定介紹 |
華語文能力測驗 (TOCFL)介紹 |
越南歷史文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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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08:30~10:00 |
10:30~12:00 |
13:30~14:30 |
15: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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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 (五) |
專題演講- 華語教師的使命 |
越南華語教學 概況 |
越南語教學 |
越南教學實務 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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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 (六) |
越南語教學 |
華語教學實務 |
越南語教學 |
華語教學實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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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 (日) |
越南語教學 |
華語教學實務 |
越南語教學 |
華語教學實務(15:00-16:30) 閉幕式 (16:30-17:00) |
九、聯絡方式
(一)文藻外語大學華語中心:(負責遴選報名及行前培訓事宜、協助教師教學及生活事宜)
地址:(807)高雄市三民區民族一路900號 華語中心。
聯絡:廖淑慧主任、周毓琳小姐(專案助理)
電話:(07) 342-6031 ext. 3302;傳真:(07) 346-4672
電郵:clc@mail.wzu.edu.tw (來信請註明:105年臺越華語文教學合作計畫)
(二)駐越南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教育組:(協助順化以北教師教學及生活事宜)
地址:越南河內市紙橋郡春水路239號HITC大樓305室
Room 305, HITC Building, 239 Xuan Thuy Rd., Cau Giay Dist., Hanoi, Vietnam
聯絡:陳郁仁組長、阮氏玉雲小姐、范氏秋小姐
電話:+84-4-3833-5501 ext. 457~459
(三)駐胡志明市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教育組:(協助峴港以南教師教學及生活事宜)
地址:越南胡志明市第10郡第4坊阮智芳街336號
336 Nguyen Tri Phuong Street, District 10, Ho Chi Minh City
聯絡:歐季曦秘書、阮氏清莉小姐
電話:+84-8-38349160 ext. 2201-2202
傳真:+84-8-38349180
電郵:eduvietnam@mail.moe.gov.tw
網址:http://web.roc-taiwan.org/vnsgn/index.html
教育部遴薦華語文教師105學年度赴越南任教報名表
報名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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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中文: |
請貼2吋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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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與護照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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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日 |
年 月 日 |
血型 |
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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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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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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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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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行動: |
宅: |
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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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學校 系所學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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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 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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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華語 教學經驗 |
合計: 年 月 小時。 (註:可計算至105年5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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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參加 遴選資格 |
本人依據遴選資格第( )項報名參加本次華語文教師遴選。 ※請依據遴選資格(一)、(二)、(三)、(四)項填寫適當項目編號,並繳交應繳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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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繳交 各項文件 (請勾選) |
□ (1)報名表 □ (2)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 (3)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證明文件。 □ (4)大學華語文教學系/應用華語文學系/中文學系學士(含)以上畢業證書及成績單。 □ (5)大學華語文教學學程修業證書及成績單。 □ (6)大學一般科系學士(含)以上畢業證書及成績單。 □ (7)參加大學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90小時(含)以上課程結業證書。 □ (8)從事對外華語文教學工作(不含教學實習)一年以上經歷證明文件。 □ (9)從事華語文教學相關工作一年以上經歷證明文件。 □ (10)中文簡歷(含個人基本資料、學經歷背景、華語教學自述,以2頁為限)。 □ (11)自我介紹(5分鐘)及華語教學(10分鐘)之影音檔案光碟(請以wmv/avi格式儲存)。 □ (12)其他有利佐證對外華語教學能力之資料(自行斟酌選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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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填志願 學校代稱 (自行選填優先順序,建議 全部填寫) |
1. |
2. |
3.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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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6. |
7.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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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0. |
11.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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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14. |
15.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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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18. |
19.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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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22. |
23.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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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結果 分發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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