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5年選送華語教師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05027T號通告

教育部105選送華語教師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05027T號通告

任教國家

美國(中西部地區明尼蘇達州)

合作學校

明尼蘇達大學(Minnesota University亞洲語言及文學系)

負責人名銜

Ling Wang(華語文組主任)

擬聘華語教師

1(男女不拘)

華語教師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本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本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2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2. 大學中文教學法、應用語言學或相關科系畢業學歷(BA degree in Chinese language pedagogy, applied linguistics or related field)

3. 具2年以上西方國家之實際中文語言教學經驗者尤佳。

聘期起

105年8月29日起至106年5月28日

待遇

薪資

任教期間稅前薪資約3萬1,410美元(薪資所得須扣繳稅金)

其他待遇

1.  全額醫療保險及除教師退休福利以外之學校福利

2.  在職期間免費選讀任何校內課程(列入課稅項目)

3.  協助尋找適當住所。

4.  可申請該系在職進修獎助,如參加研討會或工作坊。

教育部提供

1.  每月補助生活費1,2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往返經濟艙機票乙張,上限1,530美元。

3.  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授課內容

(教學及行政)

1.  每學期準備及教授3門課程(每週15小時)。

2.  提供輔導諮詢時間(Office Hours)

3.  批改學生作業、進行測驗及評量(包括學期末學習成績)

4.  接收及按時處理、回復課程及職務相關之電子郵件。

5.  撰提學術活動報告。

授課對象

美國大學生(大多數為非中文使用者)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105年5月11日前,請將個人中、英文履歷表、英文教學理念概述、中文教學示範光碟、英文推薦信封等資料(須另電子郵件寄送電子檔)書面送郵Education Division, Taipei Economic & Cultural Office in Chicago, 180 N. Stetson Ave., Suite 5803, Chicago, IL 60601, U.S.A.

Attn: David Dong

聯絡人:董慶豐;電郵:ddmail@edutw.org

電話:1(312)616-0805;傳真:1(312)616-1499。(郵件封面請註明本通告文號)。

備註

1.  本案王玲主任將於105518日至20日期間於國立臺灣大學ICLP教室進行面試(時間、地點將個別通知)

2.  美方學校將發給DS-2019文件,提供獲選華語教師自行在臺向美國在臺協會申請J-1簽證。錄取者請自行辦理護照與赴美國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之錄取資格。

3.  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辦理,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補助,赴任前須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

4.  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自行於申請時向擬聘學校洽明,雙方權利義務關將於聘約中訂明。

5.  申請者如為國內公私立學校教師或各大學校院華語中心教師(含兼任)或在學學生須取得學校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1函,中文即可),並副知「教育部」。個人請洽相關科系推舉投件。

6.  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及機關(教育局處)同意並瞭解相關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又赴海外任教期間無法採計為「退休年資」。

7.  獲選教師須提供年度自評報告。

 

 日期:105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