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5年選送華語教師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05016號通告

教育部105年選送華語教師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05016號通告

任教國家

合作學校

 俄羅斯莫斯科國立師範大學

 (Moscow State Pedagogical University)

負責人名銜

 校長Alexei  L. Semenov 教授

擬聘教師數

 3

教師資格

1.      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2.      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3.      具一年以上教導外國人士學習初、中、高級華語之教學經驗。

4.      教學輔助語言:英文能力至少具中級以上英文檢定資格(諳俄語並通過檢定考者從優考量)

聘期起訖

201691日至2017630

獲選人需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待遇

稅前月薪

 3萬盧布 (俄方學校給付)

其他待遇

教職員單人宿舍及進修俄語機會。

教育部

補助項目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9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初次應聘時臺灣至任教國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乙張,機票款補助上限1,500美元(依據購買證明,於上限基準內核實撥付)。

3.      一次教材教具補助費300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1.  基本授課內容:(大約)

  (1)大學部一至四年級各1門華語會話課程。

  (2)每週授課時數至少8堂課(1堂兩節,一節課45分鐘)

 2.  期待授課內容:中華文化與臺灣歷史及現況。

教學對象

國立莫斯科國立師範大學修習中文課程學生

本案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

駐俄羅斯代表處教育組盧雲賓組長、魯維廉秘書

Education Division,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Moscow for the Taipei-Moscow Economic and Cultural Coordination Commission

電話:002-7-495-737-9246

電郵:russia@mail.moe.gov.tw

地址:24/2 Tverskaya Street, Korpus 1, Gate 4, 5th Floor, Moscow, 125009, Russian Federation   

備註

1.     應徵繳交資料如下

(1)   英或俄文履歷自傳。

(2)   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3)   英或俄文學經歷證書()、英()文語言證明。

(4)   英或俄文推薦信2封。

(5)   英或俄文撰寫之教學教材教案。

 (6)  護照個人資料頁掃描檔。

2.     請於臺灣時間2016411日前以電子郵件傳送教師應繳資料PDF電子檔至駐俄羅斯代表處教育組(russia@mail.moe.gov.tw),憑轉莫斯科國立師範大學聯合徵選,網路口試時間另行個別通知。

3.     申請者如為國內公私立學校教師或各大學校院華語中心教師(含兼任)或在學學生須取得學校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1函,中文即可),並副知「教育部」。個人請洽相關科系推舉投件。

4.     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辦理,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

5.     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駐俄教育組將協助於申請時向擬聘學校洽明,雙方權利義務關將於聘約中訂明。

6.     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及機關(教育局處)同意並瞭解相關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又赴海外任教期間無法採計為「退休年資」。

7.     錄取者請自行辦理護照與赴俄國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之錄取資格

8.     獲選教師須提供年度自評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