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5年選送華語教師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05020號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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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國家 |
美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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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學校 |
紐約市立大學亨特學院 (Hunter College, City University of New Yor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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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名銜 |
古典東方語言文化系中文部主任趙德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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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聘教師數 |
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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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格 |
1. 中英文流利。 2. 語言學、應用語言學、以中文為第二語言教學或其他相關類科碩士。 3. 具有兩年以上教授美國大學生經驗。 4. 必須使用華語教學並熟悉美國ACTFL外語水準。 5.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本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本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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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期起訖 |
105年8月1日至106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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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 |
薪資 |
稅前年薪$26,500美元,須繳交稅率約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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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待遇 |
1. 享受大學相關設備。 2. 獲聘老師每學期可免費修習暑期華語碩士班 1門課(3個學分)之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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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項目 |
1. 每月生活補助費美金1,200元,以實際任教天數核撥。 2. 教材教具補助費美金300元。 3. 美國-臺灣來回最直接航程經濟艙國際機票乙張,1,530美元為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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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 食宿費用請自行由薪資中支出。 2. 校方將協助申請J-1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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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內容 |
每學期任教兩門課,每星期教授一對一輔導課,授課時數不超過20小時,加上參與中文組其他活動等總計不超過每週40小時。即每星期工作總時數40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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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對象 |
修習中文密集班課程學生;華裔及非華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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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1. 請於105年5月1日前,請將個人中、英文履歷表、完整課堂教學光碟、推薦信兩封等資料郵寄至「駐紐約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教育組」王小姐收(Education Division,Taipei Economic& Cultural Office in New York)地址:1, E., 42nd St., Fl.6, New York, NY 10017 Tel:212-317-7385 2. 校方聯絡人:Director Der-lin Chao(趙德麟主任) Professor of Chinese & Head of Chinese Program Department of Classical and Oriental Studies Hunter College, City University of New York Tel: 1-(212)-772-4965 Email: DChao@hunter.cuny.ed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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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 J-1簽證流程為:臺灣教育部同意老師來美任教後,駐紐約教育組代表臺灣教育部開立英文聘函乙份,以利亨特學院為老師向美國國務院申請DS-2019表格;完成申請DS-2019表格後,亨特學院會將表格寄予老師,讓老師到美國在臺協會申請J-1簽證來美。 2. 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3. 本案需通過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核定始予補助。獲聘華語教師應於赴任前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其內容由教育部另定之。 4. 申請者如為國內公私立學校教師或各大學校院華語中心教師(含兼任)或在學學生須取得學校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1函,中文即可),並副知「教育部」。個人投件請洽相關系所舉薦。 5. 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及機關(教育局處)同意並瞭解相關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又赴海外任教期間無法採計為「退休年資」。 6. 錄取者請自行辦理護照與赴美國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之錄取資格。 7. 獲選教師須提供年度自評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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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