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5年選送華語教師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05019號通告

教育部105年選送華語教師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05019號通告

任教國家

美國

合作學校

漢彌爾頓學院(Hamilton College

負責人名銜

東亞語文系副教授 中文組負責人 王卓異

Zhuoyi Wang

East Asian Languages and Literatures Department

Hamilton College, NY 13323

Tel: 1-(315)-859-4036

Email: zwang@hamilton.edu

擬聘教師數

1人(全職教師)

教師資格

1.  中英文流暢。

2.  具華語教學或其他相關類科碩士學位。

3.  須具備華語教學經驗(至少兩年的CSL教學經驗)。

4.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本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本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聘期起訖

105年7月1日至106年6月30日

待遇

薪資

年薪2萬8,320美元(不含稅)

其他待遇

提供健保及在職訓練機會

教育部補助項目

1.  每月生活補助費1,2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教材教具補助費300美元。

3.  美國-臺灣來回最直接航程經濟艙國際機票乙張,上限為1,530美元。

授課內容
(
教學及行政)

每年(兩學期)教授5門中文課程(一學期2門課、一學期3門課);若一學期教授兩門課,則每星期教學時數為8小時,外加中文系所相關活動;若一學期教授3門課,則每星期教學時數為12小時,外加中文系所相關活動。

授課對象

修習中文課程學生;每班約10~15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請於105年4月15日(星期五)前,將書面資料,包括(1)申請信函(2)履歷表(3)至少2封推薦函,以電子檔方式寄達「駐紐約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文化組」。

請獲選教師最晚於8月17日前抵美。

地址:1 East 42nd Street 6th Floor, New York , NY 10017 王小姐收

電話:212-317-7385

傳真:212-317-7390

電郵:jenny@edutwny.org及備用信箱zwang@hamilton.edu (漢彌爾頓學院王卓異主任)

備註

1.        申請者如為國內公私立學校教師或各大學校院華語中心教師(含兼任)或在學學生須取得學校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1函,中文即可),並副知「教育部」。個人投件請洽相關系所舉薦。

2.        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3.        本案需通過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核定始予補助。獲聘華語教師應於赴任前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其內容由教育部另定之。

4.        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及機關(教育局處)同意並瞭解相關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又赴海外任教期間無法採計為「退休年資」。

5.        錄取者請自行辦理護照與赴美國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之錄取資格。

6.        獲選教師須提供年度自評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