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5年選送華語教師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05014號通告

教育部105年選送華語教師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05014號通告

任教國家

 

合作學校

德國杜賓根大學漢韓學系(Abteilung Sinologie und Koreanistik, Universitaet Tuebingen

負責人名銜

Prof. Dr. Achim Mittag系主任

擬聘教學人員數

教師:1

教學人員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2.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3.     具有三年以上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4.     具有海外教學經驗。

5.     具有以英語教學的能力。

6.     掌握拼音及簡體字。

聘期起迄

2016101日至2017731

獲選人需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待遇

稅後

每月1000歐元

其他待遇

教育部

補助項目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500美元。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德國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機票款實報實銷補助上限為1,670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1.     授課時數:教學時數每週18節課。

2.     寒暑假均須有密集班。

教學對象

該校各級華語能力的學生

本案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

駐德國代表處教育組

地址:Markgrafenstr. 35, 10117 Berlin, Germany

E-mail: info@edu-tw.de

承辦人:Mr. Chang

Tel+493020361355

備註

1.     初審僅需電子檔申請者請於臺灣時間105429日午夜前,申請資料掃描或照相成「電子檔」寄達駐德教育info@edu-tw.de每個檔案大小請維持在200 KB以下全部檔案總和不逾2 MB以利轉寄擬聘大學。逾期不受理)

2.     所需文件:中文履歷表、英語能力證明影本、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影本、對外華語教學經驗證明影本、書面簡述個人對華語教學的看法或意見、教學實況錄影上傳YouTube之網址、自我介紹錄影上傳YouTube之網址。

3.     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辦理,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

4.     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5.     申請者如為國內公私立學校教師或各大學校院華語中心教師(含兼任)或在學學生須取得學校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1函,中文即可),並副知「教育部」。個人投件請洽相關系所舉薦。

6.     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及機關(教育局處)同意並瞭解相關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又赴海外任教期間無法採計為「退休年資」。

7.     錄取者請自行辦理護照與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之錄取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