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5年選送華語教師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05013號通告

教育部105年選送華語教師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05013號通告

任教國家

美國(密蘇里州)

合作學校

聖路易市立完全語言學校

St. Louis Language Immersion Schools

負責人名銜

Lydia Chen校長

Head of the Chinese School

St. Louis Language Immersion Schools

314-633-8321 / lydia.chen@sllis.org

擬聘教師數

2(幼兒園、小學老師各一名)

教師資格

1.    具有臺灣幼兒園或小學教師證照。

2.    3年全職幼稚園教師經驗

3.    具有英文口說及書寫能力

聘期起迄

10581日至106731

待遇

薪資

年薪3萬美元,須另繳美國所得稅,約10%-15%

其他待遇

1.     醫療及牙科保險。(教師須自行負擔約100餘美元/月保費)

2.     協助辦理J1簽證。

3.     專業教學知能發展及訓練。

教育部

補助

1.      每月生活補助費美金1,200

2.      初次應聘時臺灣至美國密蘇里州聖路易市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乙張,機票款補助上限1,480美元,

3.      一次教材教具補助費300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全天幼稚園及小學課程,採全中文教學。上課時間上午9點到下午3點半。教師工作時間上午8點到下午4點。

教學對象

該校幼稚園及小學學生每班約25

本案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

請於105315日前,將申請資料(包括申請信、中英文簡歷、英文推薦信1 封、大學或研究所英文成績單、幼稚園教師證照影本、教學經歷證明、letter of Motivation等)以電子郵件(統整為1pdf檔,檔案不超過3MB) 寄至「駐休士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教育組(Education Division, TECO in Houston)」,聯絡人: 鍾慧小姐,電郵:houcul@houstoncul.org

該校將對合格申請人進行SKYPE 視訊訪談。

備註

1.     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辦理,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

2.     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3.     申請者如為國內公私立學校教師或各大學校院華語中心教師(含兼任)或在學學生須取得學校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1函,中文即可),並副知「教育部」。個人投件請洽相關系所舉薦。

4.     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及機關(教育局處)同意並瞭解相關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又赴海外任教期間無法採計為「退休年資」。

5.     錄取者請自行辦理護照與赴美國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之錄取資格。

6.     獲選教師須提供年度自評報告。

日期:  105 2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