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5年選送華語教師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05012號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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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國家 |
美國/南加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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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學校 |
加州大學聖地牙哥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San Diego (UC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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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名銜 |
Program Coordinator: Monica Rodrique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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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聘教師數 |
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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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格 |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2. 碩士以上華語教學領域學位 3. 英文流利(檢附國際英語能力認證考試證明) 4. 5年以上大學華語教學經驗尤佳 5. 具備與不同國籍文化背景學生交流之經驗 6. 能自由使用正簡體字 7. 熟悉電腦輔助教學尤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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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期起迄 |
105年7月1日起任至106年6月30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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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 |
稅前年薪 |
起薪4萬9,000美元(稅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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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待遇 |
學校支付在地健康保險 學校負擔申請J-1簽證費用,教師自付在臺申請赴美簽證相關報名行政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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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補助項目 |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200美元。(生活補助費係以本部核定抵達日起算,撥付至實際任教日期止) 2. 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3.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美國任教地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300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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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
1. 授課科目:中文 2. 教師能依學校實際需求獨立設計課程,指導助教(不同領域的研究生) 3. 一年三個學期共八門課,每週工作時數(包括教學、備課及參加學校相關會議暨活動等)計40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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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對象 |
大學一至四年級學生與研究生。班級人數不一,低年級最多一班三十人,高年級約十人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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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 |
(1) 駐洛杉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教育組:林雅婷主事 Email: losangeles@mail.moe.gov.tw; or info@tw.org Fax:1-213-385-2197 (2)校方聯絡人:Monica Rodrique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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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 本通告華師職缺UCSD已按規定發布全美通告,開放有意願者申請,同時歡迎國內優秀華師申請,屆時倘依本通告申請之我國內華師獲聘,本案仍需通過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核定始予聘用及辦理。 2. 申請者須提供資料如下 (1) 學校成績單 (2) 教師執照(倘有)或證照 (3) 華語教學資歷證明 (4) 履歷表(需檢附教學經驗證明文件、英語能力檢定證書或相關文件);簡介(Cover letter)及推薦信函3封。 (5) 5到10分鐘影片:自我介紹並闡述教學理念,有教學影片 尤佳。 美方學校書面審查及視審核結果決定是否進行電話或網路面試 3.有興趣之申請人請於106年3月6日前檢具上述文件電子檔傳送至駐洛杉磯教育組info@tw.org,同時上傳簡介、履歷、推薦信函及影片(檔案或網址)至UCSD 網路申請聯合帳號: http://apol-recruit.ucsd.edu/apply/JPF01022 (本網站附有詳細徵才廣告全文) 4. 聯絡方式如下: (1) 駐洛杉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教育組:林雅婷主事 地址: Education Division,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Los Angeles 3731 Wilshire Blvd, Suite 770 Los Angeles, CA 90010, USA Email: losangeles@mail.moe.gov.tw; or info@tw.org Tel:1-213-385-0512 Fax:1-213-385-2197 (2)校方聯絡人:Monica Rodriquez , ChineseStudies@ucsd.edu (858)534-6477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San Diego, Chinese Studies Program 9500 Gilman Drive, MC 0113 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 Bldg, Rm 1009 La Jolla, CA 92093-0113 5. 申請者如為國內公私立學校教師或各大學校院華語中心教師(含兼任)或在學學生須取得學校推薦及同意之公函,並副知「教育部」。 6. 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7. 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及機關(教育局處)同意並瞭解相關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赴海外任教期間無法採計為「退休年資」。 8. 本案獲聘華語教師應於赴任前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其內容由教育部訂定之。 9. 錄取者請自行辦理護照與赴美國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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