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辦法

大仁科技大學生物能量與科際整合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大仁科技大學組織章程」秉持「力學行仁」以教授應用科技人才,並因應教學、研究、推廣之需要,得設各種研究中心之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中心定名為「大仁科技大學生物能量與科際整合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隸屬於通識教育中心。

第三條  本中心之宗旨為人體經絡與腑臟為整體結構,運用生物電能結合意識能量之整合分析,調整能量以促進心身均衡與創新思維,據此建構整合方法論之模型,培養全方位均衡健全的人格發展。

 

第二章     組織與執掌

第四條  本中心依發展方向設置諮詢委員會、學術研究組、科際整合組、產學合作組及企劃推廣組,其組成與工作如後:

一、諮詢委員會:審議研發方向,提供技術克服與資源整合建言。

二、基礎研究組:結合通識教育中心有關生物能量與科際整合課程,整合各相關領域教學與合作機制。

三、科際整合組:依據生物能量與科際整合之旨意,協助研發成果技術之整合與建構模式。

四、產學合作組:推動產學合作,建立生物能量與技術轉移之科際整合網絡。

五、企劃推廣組:舉辦參與國內外之生物能量或科際整合之活動,推廣新知發展

            

 

第三章     編制與職掌

第五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事務,由委員推選產生,任期二年,得連任之;另置副主任一人,任期二年,得連任之;會員則自由報名經中心會議通過後正式參與活動。

第六條  本中心為積極推廣業務,得置諮詢委員會研議重要事項,諮詢委員由中心主任推薦學者專家送請校長遴聘之;諮詢委員為無給職,但得酌給會議車馬費。

第七條  本中心設置學術研究組、科際整合組、產學合作組及企劃推廣組之組長各一員,各組研究員若干人,由中心主任推薦專任教職人員或研究貢獻卓著者,由本中心核聘之。

 

第四章       活動方式

第八條  本中心暨各組均按職掌遂行研究,並得申請整合型研究計畫、辦理期刊與成果展覽,主任及整合型計畫負責人均可舉行本中心會議,推動各項業務執行。

 

第五章       經費

第九條  本中心所有設備與研究經費,皆由自行爭取之委託計畫或其他自給自足方式支應,學校可按研究需求酌予補助;各項經費之控管報支,依學校之規定辦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條  本中心每年須做自我評鑑,評鑑項目與方式依校頒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中心得訂頒各項作業規定、獎勵辦法、自我評鑑辦法與發展計劃。

第十二條  本組織設置辦法經本中心會議審查通過後實施,組織裁撤與辦法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