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仁科技大學
通識教育中心遴聘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工作審查要點
96.12.03通識教育中心系級教師審議委員會員會議修正通過
96.12.03通識教育中心院級教師審議委員會員會議修正通過
96.12.25校教評會通過
一、本要點依據本校「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二、本要點所稱「專業技術人員」,係指具有特殊專業實務、造詣或成就,足以勝任本中心相關教學者。
三、「專業技術人員」認定標準如下:
(一)曾從事或正從事與應聘教學科目性質相關之專業性工作6年以上且具有特殊造詣或成就者。
(二)曾參與國際性或全國性競賽、展覽或表演,獲得前三名或者表現傑出。
(三)曾擔任國際性或全國性競賽之評審或裁判。
(四)曾獲得國際或國內法人團體所頒授之成就獎或榮譽獎。
(五)曾獲得我國政府所頒授之傑出成就獎或貢獻獎。
四、應聘者應檢附或提供有效之正式證明文件、作品、紀錄或獎狀等資料辦理專業審查。
審查程序與標準,依據本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五、應聘者之資格審定,依據本校「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第三至七條規定辦理。
六、本要點經中心教師評審議委員會通過,提請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