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教育大學 「島嶼天欲光──2015全國大專生本土語言文學獎」活動辦法

 島嶼天欲光──

          2015全國大專生本土語言文學獎

 

一、目 的:為使大學生了解多語並存之價值,並保存臺灣語言文化的多樣性,特舉辦大專生母語文學獎活動,鼓勵大專生一同參與本土語言文學創作活動,創作作品更可運用於本土語言教學中。

二、主辦單位:臺中教育大學臺灣語文學系

       臺中教育大學師資培用聯盟本土教育學習領域教學中心

       臺中教育大學精緻師培計畫本土語言教材教法精進方案

三、收件期間:即日起至104415日止(以郵戳為憑)

       親送或郵寄至40306中市西區民生路140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臺灣語文學系」,送件封面請參考附件3

       聯絡人:李婉慈小姐

       聯絡電話:(04)2218-3442

       E-mailoanchu@gmail.com

四、徵選語言別:需使用臺灣本土語言創作。(含臺灣閩南語、客家語暨原住民族語,惟原住民族語需同時檢附中文翻譯)

五、參賽資格:國內大專在學學生(不包括五專13年級學生、碩士班及博士班研究生,並請附「學生證影本」證明)。

六、徵選文類:

(一)            現代詩:30行以內。

(二)            散文:2,000字以內。

(三)            電子繪本:創作頁數為10-15頁,不含封面。

註:投稿者各文類參賽作品以1件為限,與他人共同創作者亦同。

七、交件方式與規範

(一)  現代詩:Word檔及PDF檔各1份,作品中不得出現校名及作者姓名

(二)  散文:Word檔及PDF檔各1份,作品中不得出現校名及作者姓名

(三)  電子繪本:繪本需為電子檔,並配音,影片中不得出現校名及作者姓名。(ppsAVIWMVMOVMP4RM等可播放的檔案皆可)。

以上作品、報名表,授權暨承諾書(簽名處請作者親自簽章,勿用電腦繕打)需燒錄成光碟1份。

 

八、獎勵方法:各組錄取前3名各1位,佳作3名。

(各組視件數或作品水準入取,由評審委員決議調整)

(一) 現代詩:

1名:稿費新臺幣4,000元,獎狀1紙。

2名:稿費新臺幣3,000元,獎狀1紙。

3名:稿費金新臺幣2,000元,獎狀1紙。

佳作:稿費新臺幣1,000元,獎狀1紙。

(二) 散文:

1名:稿費新臺幣5,000元,獎狀1紙。
2名:稿費新臺幣4,000元,獎狀1紙。

3名:稿費新臺幣3,000元,獎狀1紙。

佳作:稿費新臺幣2,000元,獎狀1紙。

      (三)電子繪本:

1名:稿費新臺幣5,000元,獎狀1紙。
2名:稿費新臺幣4,000元,獎狀1紙。

3名:稿費新臺幣3,000元,獎狀1紙。

            佳作:稿費新臺幣2,000元,獎狀1紙。

 

九、注意事項:

(一)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如有需要請自行備份留存。

(二)  參賽作品中不得出現作者校名及作者姓名,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三)  投稿作品以拼音呈現部分,均應遵照教育部公告的「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臺灣客家語拼音方案」、「臺灣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之拼寫系統。

(四)  出版發行文學獎選輯或公開使用得獎作品時,均應修改為教育部公布之「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及「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之用字。

(五)  參賽作品內容須自行創作,如有違反,相關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六)  已參加其他公開競賽之得獎作品不得再次參賽,且每件參賽作品不得另行參加其他競賽,且必須遵守著作權相關之規定,若有違反情事,經評審會議確認屬實者或經有關機關處罰確定者,立即取消參賽資格。若該作品已得獎,追回獎勵。